导读:这是一篇完整优秀的关于新闻论文范文,共有5000字符,题目是关于“浅析新闻从业者与消息源之间的关系”的。一篇新闻稿件的诞生必然要经过新闻从业者与消息来源的大量互动,新闻消息源的特征、记者与消息源的关系始终是新闻研究的重要议题。
作者:张毅博
(摘要)本文主要以美国社会学家赫伯特·甘斯的著作《什么在决定新闻》为理论框架,对《人民日报》、新华社、央视、澎湃新闻、《中国青年报》等主流媒体对“重庆大巴车落水事件”的系列报道以及网络评论或舆论进行了内容分析,并以此来探析在新媒体时代,新闻从业者与消息源间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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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在决定新闻》成书于1979年,其论述不乏真知灼见,但也有部分内容不完全符合当今新闻业的发展情况,特别是新媒体时代,记者与消息源之间的关系已经发生了变化,出现了“公民记者”。绝大多数媒体在新闻报道中都会使用“公民新闻”,尤其是在突发事件报道中。
在一些突发新闻事件面前,这些“公民记者”能够运用手中的便携设备(手机、相机等)及时捕捉新闻内容及画面,抓住新闻的突发性和暂时性的特征,弥补专业新闻编辑记者由于各种原因无法及时到达事发现场的缺憾。[1]因此,我们不能对赫伯特的理论照单全收,而是要在批判分析的基础上加以运用。
一、从“重庆大巴车落水事件”报道看消息源的可用性
新闻从业者与消息源之间存在一种双向互动的关系。多数情况下,由于时间和精力有限,新闻从业者只是跟随新闻的发展,等待消息源接近自己;但是在一些调查性新闻报道中,记者会比较积极地发掘信息源,并且主动与信息源进行联系,这一点在“重庆大巴车落水事件”的报道中有着比较明显的体现。
新媒体时代,任何人都可能成为新闻从业者潜在的消息来源。众多网友上传自己所拍摄的事发现场的视频和相片到网络上,这些现场视频和图片成为新闻报道的重要资料来源。这些消息来源并不会消极地等待被利用,他们往往要借着提供信息的节点实现维护利益、宣传主张或者积累人气等目的。
总的来说,消息源要与新闻从业者发生接触,主要取决于四个因素:动机、权力和提供适合的信息的能力。
(一)动机:热切的、乐意的与不合作的信源
主动、热切地接近新闻从业者的信源通常是希望通过新闻媒体实现自身的利益诉求。常见的利益包括:商业性质的推广、个人名誉的提高、借助新闻媒体来行使职责,还有可能需要通过新闻媒体来公开其处境,以获得救助。
在“重庆大巴车落水事件”中,许多网友在事故发生的第一时间上传了自己所拍摄的视频和相片,一些网友在微博上也@了一些主流媒体的官方微博,这种情况下他们就是热切、主动的信息源。小轿车司机的丈夫主动提供关于妻子的相关信息,目的是为了坦诚自己的处境,洗刷冤屈,也是热切、主动的信息源。
一般来说,热切的消息来源最终会变成常规性的消息来源,多数记者的报道也需要有稳定可靠的“爆料人”才会有动力和明确的方向去深入采访、调查。不管爆料人是为了得到经济回报、商业性质(但形式非商業化)的推广还是仅仅只是对事实真相的曝光,他们都是记者的主要消息来源。
但是,除了热切的、乐意的信源之外,还有许多不愿意与新闻从业者合作的信源。其中的原因复杂多样,或许是担心曝光后引发过多的关注与社会责任承担,或许是出于主观情绪上的抗拒,但必须明确的一点是:拒绝记者的采访与调查是消息来源的合法权力。
但在“重庆大巴车落水事件”中,没有遇到这种现象,无论是当地政府还是民众都相当配合记者的采访调查。
(二)消息来源的权力
消息来源的权力,主要体现在能否顺利接近记者的能力。具有新闻卖点的人比如美国总统特朗普就拥有足够的吸引力吸引记者采访,然而普通群众可能需要有足够戏剧性、使记者感兴趣的新闻才可能被记者采访。
上一条中提到,消息源拥有拒绝新闻从业者采访的权力,他们中的一些人还有要求别人不透露信息的权力,比如上司与领导命令下属不得透露新闻消息给记者。在新媒体时代,消息源通过社交媒体主动去接近媒体、记者变得更加可行。
在微博这类社交媒体中,网民可以直接@官方媒体提供关于事件的相关信息。在大巴车落水的事故原因曝光之后,一些网友就主动在官微下留言诉说自己和这位48岁女乘客之间的故事。
(三)提供合适信息的能力
为了保证新闻的稳定生产,新闻记者的信源不能只是不稳定的新闻爆料者。《什么在决定新闻》一书提到,几乎所有组织都可以向记者提供新闻稿,但是富有的组织,或者拥有某些垄断资源的组织更能够有效接近记者,并使记者报道与自己相关的新闻,因为他们提供的新闻在一般情况下更具有新闻价值。
例如法院便是提供案件审理情况的最理想消息源。其实,新闻来源不仅能够提供新闻,它们本身就能够创造新闻,这一类新闻存在的主要目的就是被新闻媒体所报道,这种行为又被称为媒介事件。例如一些公司在召开发布会之前的造势活动。
在“重庆大巴车落水事件”中,“目击者”所提供关于女司机的相关信息是片面的、模糊的,所谓的“目击者”并没有提供合适信息的能力,他们匿名在网络中披露“女司机逆行”、“女司机穿高跟鞋”、“女司机是肇事者”等信息,但这些信息并不是准确的信息。
而在此事件中,具备提供合适信息能力的是万州警方,其发布的通报,才是准确、可靠的信息,也正是万州警方的调查才逐渐说明了事故发生的真正原因。
二、从“重庆大巴车落水事件”的报道看消息源的适用性
赫伯特·甘斯认为,消息来源的适用性完全取决于新闻从业者的主观判断,而这一判断必然要满足提高新闻生产效率的需求。伴随着新媒体的出现和发展,新闻发布、报道的周期越来越短,记者用于搜集信息的时间有限,因此必须尽可能迅速快捷地借助最少的信息来源、最少的组织预算获取信息。
我们从上文中已经知晓,具有“可用性”的消息源的规模十分庞大,但其中具备“适用性”的消息源则需要经过新闻从业者的细心甄选。我们在此沿用赫伯特的理论框架,结合“重庆大巴车落水事件”的报道过程,阐述消息来源的适用性。
(一)过往的适用性
通常情况下,如果消息来源曾经提供过新闻消息并被采纳,他们便很可能再次被选中,最终成为一种常规性的消息来源。在一些突发事件的报道中,无论是新闻从业者还是普通民众都习惯从官方渠道,即当地政府和当地媒体获取事件的最新动态,它们已经成了常被使用的“适用消息来源”。
在“重庆大巴车落水事件”中,常用的消息来源在开始并没有给出事故发生的原因说明,因此网友根据网络信息自己进行推测。记者如果采用了这些片面的信息就可能导致不实新闻的产生。
(二)生产能力
所谓“生产能力强”的消息源,即能够提供大量信息,同时又不会过分消耗记者的时间与精力的消息源。记者绝不应当从任何必要的采访和信息搜集工作中退缩,但他们也必须提高信息搜集的效率。
基于这一现实,赫伯特认为新闻从业者会尽可能将访问的消息来源数量减到最少,并且政府部门的高级官员或专职发言人在新闻中占有明显的优势地位。但我们认为,在一篇揭露性的深度报道中,记者如果盲从一条“生产能力强”的信息源,忽略了对其他信息渠道的了解,报道就容易与事实产生偏差。
在调查“重庆大巴车落水事件”的原因时,除了官方提供的最明确和准确的消息,中新网的记者还走访了遇难者家属和灾难的目击者,在《父亲不幸在重庆坠江遇难,儿子含泪救援》中,这些遇难者家属所提供的信息丰富了新闻报道内容。
1、可靠性
新闻从业者需要选择可靠的、能保证真实性的消息来源。不可靠的消息来源会损害新闻从业者的可信度,因此记者在确定消息源可靠性时需要分外慎重。如果一则新闻存在争议或者不是那么可信,记者就得从至少两位相互分离的独立消息来源处搜集证据。
大巴车落水后,在网络上引起了热烈的讨论。一些匿名的目击者提供了现场的照片,许多网友根据现场的照片给出了自己的猜测,一些记者也报道“事故原因据传系女司机逆行所致”,女司机也因此遭受了巨大的压力。媒体如果选择了不确定的消息来源,报道所造成的危害将是巨大的。
2、可信赖性
当新闻从业者无法迅速检验信息可靠性时,他们便会寻找比较值得信赖的消息源,这些消息源通常具备诚实的品质,并与所报道事件的利益瓜葛较小。王小乔在《财经新闻中消息来源的特征研究》中指出,报道越负面,匿名消息来源就越多,消息来源的职位也就越低,与新闻当事人的利益关系也越不密切。
[2]这一规律不仅适用于财经新闻,在多种类型的新闻报道中都有所体现。譬如在分析突发性国际事件时,媒体会快速联系已经建立了长期合作关系的国际关系问题专家;在探讨刑事案件时,媒体会联系权威法律专家。
在“重庆大巴车落水事件”的报道中,与媒体建立了合作关系的政府部门作为常用的“适用消息来源”,提供了最准确可靠的信息。记者同时也走访了遇难者家属,从另一角度对事件进行报道。
三、总结与启发
正如上文所提到的,消息源和新闻从业者之间存在着一种双向互动关系,消息源试图接近新闻从业者,而新闻记者也努力寻求接近消息来源的渠道。[3]在新媒体环境下,新闻从业者和消息源的互动关系得到了促进,同时也使其受到挑战。
一方面,新闻从业者将能更容易、更迅速与消息源取得联系,其获取消息的渠道也更广。另一方面,在这个万物皆媒的时代,消息源不再像之前一样必须依靠记者为他们发声,他们通过网络在社交媒体或者其他平台等就能发出自己的声音,向大众传递出自己所获知的信息。
总的来说,在新媒体背景下,新闻从业者和消息源的这种特殊关系就像是一场拉锯战,对于新闻从业者来说应做到以下几点来保证自己在这场拉锯战中能占据有利位置。
首先,新闻记者应拓宽获取消息的渠道。
对于传统的新闻记者来说,他们常用的信源往往是同行、朋友等,记者不可避免地选择拥有大致相仿的社会地位的消息来源,[4]这就会造成消息来源的单一。培养多信源能够弥补在报选题和采访时的选题单一和消息源单一等问题。
记者需要接触到不同的群体和社会阶层才会有更宽广的消息源,他们的选题不再只是局限于与他们接近的事物。
如何拓宽信源?首先是第一次接触信源需要记者自己努力寻找与发现,通过多方搜集,最后得以接触到有效的信源;其次是记者在采访完后,尽量和信源保持良好的长期关系,使该信源成为自己多个信源积累中的一个,他能够为下一次的采访提供有效信息或提供新的信源。
值得注意的是,在新媒体环境下,消息来源激增,但其中很多信源却并不是记者熟识和信任的信源,在众多信源中如何抉择、如何判断是记者面临的难题。
其次,新闻从业者应积极和勇于打破地緣和社会接近性。
对于信源和新闻记者来说,地缘上的接近性是通过建立分部来实现的。随着网络技术的发展,在新媒体时代,新闻记者与消息源之间的地缘问题的重要性大大减弱。
然而社会接近性却没有随着地缘接近性的减弱而减弱,即便建立了地缘接近性也不能确保社会层次上的接近性,新闻从业者打破地缘接近性相对容易,而要打破社会接近性则相对困难。
记者最容易接近的消息来源是与他们有着相似的阶级地位、种族、年龄和其他特征的人们,所以全国性的新闻记者可能只是在一个相对小而狭窄的消息来源集合体中腾挪辗转,[5]他们的消息来源具有很大的局限性。
这对记者提出了打破社会接近性的要求,作为记者,应该多接触不同阶层的消息源,了解不同阶层,在每个阶层都找到能够被信任的消息源。新媒体时代,在这一点上为记者提供了便利,新闻记者可以通过社交媒体等更加充分地了解各个群体、各个阶层的真实生活,在采访之前主动拉近自己和他们的社会距离。
第三,保护信源的隐私和权益。
保护信源的隐私和权益是尊重信源,构建相互信任的必要条件,建立起信任和尊重是记者和消息源进行有效的、深入的对话的基础,从而全面、准确地把握新闻事实,精确、可靠地报道真相。
[6]例如,在记者初次与消息源接触的时候,应当明确地表明自己所在媒体、身份和真实姓名,以获取消息源的信任。在很多情况下,消息源担心因为接受采访而遇到麻烦,特别是在新媒体时代,网络暴力、“人肉”受访者等情况使很多受访人对于揭露真相望而却步。
记者应该保护他们的隐私和权益以建立起与消息源之间的信任,让他们敞开心扉,从而获取事实真相。
注释:
[1]余靓豪.融媒体时代UGC模式在传统新闻媒体中的创新与发展[D].陕西师范大学,2023.
[2][3][4]王小乔.财经新闻中消息来源的特征研究[D].复旦大学,2006.
[5]赫伯特·甘斯.什么在决定新闻[M].石琳,李红涛译.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9:157.
[6]陈新平.记者与消息源关系的伦理尺度[J].中国出版,2011(18):36-39.
参考文献:
[1]杨维.做好“五个贴近”实现新闻权威性[J].新闻传播,2009(08).
[2]韩伟.网络信源对传统媒体的影响——以《人民日报》海外版为例[D].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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