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这是一篇完整优秀的关于法学毕业论文范文,共有3000-5000字符左右,题目是关于“浅谈法学本科毕业论文的改革”的。当前,法学本科毕业论文存在着形式单一、考核标准不明确、论文质量普遍不高、抄袭现象严重、毕业论文查重标准存在不足以及答辩规则不明确等问题。
法学本科毕业论文改革势在必行,应当扩大毕业论文形式,明确毕业论文考核标准,加强对毕业论文题目的审查,改革毕业论文查重标准,完善答辩规则,以实现法学本科毕业论文与法学本科培养目标的契合,遏制毕业论文造假现象,彰显公平、正义的法学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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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毕业论文 法学本科 查重 答辩
一、法学本科毕业论文存在的问题
(一)毕业论文形式单一
以传统论文形式完成毕业论文(设计)是绝大部分高校对法学毕业生的要求。传统论文要求围绕着某一个问题提出论点并展开一定深度的论述,论述可以从两个角度展开,一个是理论层面,一个是实践层面,从理论层面来看,绝大部分法学学生理论功底不够深厚,论述缺乏创新和深度,
从实践层面展开,很多学生又由于缺乏实践经验而闭门造车,提出一些想当然、人云亦云的观点但论证不足。本科阶段的法学教育在于培养学生的法律思维,锻炼学生的法律应用能力而非科研能力。所以,采取传统论文的形式来考核法学学生显得不够科学和合理。
(二)毕业论文考核标准不清晰
很多高校的毕业论文考核标准过于模糊,用“选题合理”、“结构清楚”、“论述充分”、“格式规范”等字眼来要求毕业论文,且不区分专业。模糊的标准不能反映法学这一学科的专业特点,也未对法学论文应当体现的法律知识功底、分析能力、应用能力等提出具体要求。
(三)毕业论文质量普遍不高
调查发现,近年来法学本科生的毕业论文质量普遍不高,主要表现在毕业论文选题问题多、论文结构不合理及对观点的论证不够深入等方面。
从选题来看,主要有以下问题:
第一,选题被动。
很多学生平时积累不够,往往临时抱佛脚,要么从网上搜索他人提供的论文题目,要么依赖指导教师指定论文题目,选题的被动性导致很多学生对所选题目缺乏自身的思考,论文的写作思路很容易受到网络论文或指导教师的影响,变得缺乏独创性。
第二,选题或陈旧或过于激进。
如“未成年人犯罪”、“精神损害赔偿”、“个人破产”等词语经常出现在毕业生的论文选题中,这些题目并非没有写的价值,而是多年来被历届学生选为毕业论文题目,重复率过高,且后来的论述并没有超过前人,多是老生常谈,或是泛泛而谈。
根据笔者所在高校的调查发现,法学学生以“同性婚姻合法化”、“代孕合法化”作为论文题目的比较多,从我国的传统文化、社会现状和公众的接受度来看,起码未来很多年都不可能得到法律的认可。
当前,同性婚姻、代孕的合法化探讨过于激进,况且从法学本科生的社会经验、理论水平来看,很难驾驭如此涉及面广、影响力大的题目。
第三,题目过大。
有些毕业论文题目所涉内容过于广泛,导致论文虽面面俱到,但如蜻蜓点水,流于形式,缺乏论证。
论文结构不合理是法学本科毕业论文常见的问题,具体表现为:
第一,对概念的介绍过多。
论文可以对重要的概念进行介绍分析,但很多学生对概念的介绍过多且没有价值。
第二,对国外立法规定的介绍篇幅过大。
很多学生在毕业论文中用较大的篇幅介绍国外有关国家的立法规定,但很少谈到其对我国的借鉴意义,有凑毕业论文字数的嫌疑,或虽有涉及但仅仅是泛泛之谈,对完善我国的立法规定很难起到借鉴意义。
论证不够深入也是法学本科毕业论文普遍存在的问题。临近毕业,很多学生心态浮躁,加之考研、就业的压力,很难将心思放在毕业论文上,有些论文对观点的论证浅尝辄止,有些论证只是观点的重复和堆砌,有些只是重复他人的论证而缺乏创新。
(四)毕业论文查重标准不够科学
近几年,为了保障毕业论文质量,防止抄袭,高校要对学生的毕业论文进行重复率检测,重复率检测对于减少论文抄袭,提高毕业论文质量起到了积极作用。但是,当前的检测机制还存在着一些问题,主要表现为查重机构的查重标准存在缺陷。
现在高校查重主要使用的是中国知网、维普这样的数据库网站,从这些网站提供的检测报告来看,查重标准不够科学和合理。比如,法学论文需要引用法律条文的规定来表达和论证某些观点,只要引用是必要的,字数不多,都应该是合理的,但检测网站直接将引用的法条视为重复。
再如,某些通用的语言表达方式会由于在他人已经发表的论文中出现过而不能再被其他论文作者使用,导致后来者无法正常表达自己的观点。
(五)毕业论文答辩规则不够严格
有些高校的毕业论文答辩规则不够严格,主要表现为:
第一,欠缺对学生的答辩准备监督。
学生在准备回答答辩组问题期间,答辩组缺乏对学生的约束和监督,学生可以随意上网搜索答案,或与其他同学讨论答案,甚至找论文指导教师询问答案,结果学生可以轻松地回答答辩组问题,导致答辩流于形式,不能真正考核学生的能力。
第二,给予学生的答辩机会过多。
对于论文有严重问题不能参加答辩或通过答辩的,答辩组把关不严,多次给予答辩机会的情况时有存在,导致学生普遍认为毕业论文最终必然能通过答辩,从而不重视毕业论文的写作和修改,毕业论文质量堪忧。
二、法学本科毕业论文改革的意义
(一)有助于实现与法学本科培养目标的契合
大学法学本科的培养目标是培养应用型法律人才,对学生的研究能力要求不高,法学本科毕业论文应当符合该目标,重在通过毕业论文检验学生的法律知识功底、法律应用能力,本科毕业论文改革改变毕业论文单一的理论性论文的模式,通过研究报告、案例分析报告等多种形式检验学生的应用能力,与法学本科培养目标更契合。
(二)有助于遏制毕业论文造假现象
法学本科毕业论文如果采用研究报告、案例分析报告等多种毕业论文(设计)模式,对学生毕业论文创作的主动性就会提出很高要求,学生只有通过亲自参与实践调查或案件处理,对法律问题或案例进行分析,才能完成报告,这就可以在很大程度上改变学生闭门造车、抄袭加少量修改的论文写作状态,有助于遏制当前比较严重的论文造假现象。
(三)有助于彰显公平、正义的法学理念
法学毕业论文改革力图减少毕业论文抄袭,鼓励学生发挥主动性和创造性,通过自身能力完成毕业论文,体现了学生之间的公平和正义。法学毕业论文通过严格规范答辩制度,鼓励学生对自己原创的论文进行陈述和答辩,减少答辩作弊现象,也体现了公平、正义的法学理念。
三、改革法学本科毕业论文的几点建议
(一)改革毕业论文的形式和考核标准
1.改革毕业论文的形式
将单一的论文形式扩大为论文、案例分析报告及调查报告等形式。案例分析报告是指毕业生先选择某一在毕业实习中接触到的诉讼或仲裁案例,将所有案件处理环节包括当事人咨询、提起仲裁或起诉、受理仲裁或立案、开庭、仲裁裁决或判决、申请执行或上诉等进行陈述,将所涉法律文书整理齐全并装订,
对所涉争议进行法律分析并提出解决办法,以此全面考察学生的法律基础知识、法律文书撰写能力及法律应用能力。调查报告是学生以某一法律规定或法律问题为出发点,
结合实际,调查该法律规定在实践中的应用情况或法律问题的现状,分析法律规定在应用中存在的问题或引发法律问题的原因,提出解决对策,以此考察学生的调查能力、分析能力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2.改革毕业论文的考核标准
结合毕业论文的形式,设定具体的考核标准。论文侧重为理论型论文,科研能力较强的学生可以选择论文作为毕业设计的形式。其考核标准为对某一法律问题或法律制度能够提出创新性的观点,并进行深入的分析来论证该观点,体现出较强的理论分析能力。
案例分析报告要求所选案例是自己参与处理的案例,能提供完整的、自行书写的案件处理文书,能对所涉法律问题进行具体的分析并提出处理办法。调查报告要求对所涉法律制度或法律问题进行实际调查,有调查材料作为支撑,能够有条理的分析法律规定在应用中存在的问题或引发法律问题的原因,提出有针对性的解决对策。
(二)改革毕业论文题目审查制度
应当增加或规范毕业论文题目审查制度。具体来说,应当从以下几点加以明确:
第一,审查时间。
根据毕业论文完成周期具体规定审查时间。
第二,审查机构。
为了保证审查的专业性、权威性和公正性,审查成员一般应具备较高的相关专业职称,审查成员可以聘请校外高校教师。
第三,审查内容。
一般审查论文题目及大纲,对大纲的审查有助于审查机构了解学生的选题动机和写作思路。
第四,审查流程。
适宜采取面对面形式,包括学生陈述、老师提问及学生回答等环节。第五,审查结果的通知和异议处理。审查结束后,应当告知学生审查结果,不予通过的理由及修改建议,学生有异议的,可以申请重新审查。第六,对修改后的论文题目再次审查。第一次审查不合格的,由学生修改或更换毕业论文题目,并由审查机构再次进行审查。
(三)改革毕业论文查重标准
1.区分专业制定毕业论文查重标准
如前所述,法学论文经常需要引用法条对法律规定进行分析,对观点进行论证,与其他专业的论文相比有其特殊性,而且全国法学专业的毕业生数量不少,因此,有必要专门制定法学专业本科毕业论文查重标准。
2.由权威机构制定法学本科毕业论文查重标准
由教育部牵头,法学专家主导,技术专家和数据网站参与,对法学本科毕业论文的查重标准进行具体研究,制定一套合理的毕业论文查重标准,替换一些数据网站现行的不合理的查重标准。
(四)改革毕业论文答辩规则
1.规定毕业论文答辩准备制度
明确毕业论文答辩要固定学生准备场所、限制答辩学生进行答辩准备时可参看的材料并明确监督人员设置及职责。其中,学生可携带的参考资料应当仅限纸质的、与其毕业论文有关的资料,不允许通过互联网、与他人交流等方式获得答辩提示。
每一准备场所应当配备至少一名监督人员,其职责在于维护准备场所秩序,对答辩学生的行为进行监督,防止答辩作弊。
2.严格规范二次答辩制度
对于第一次答辩未通过或因其他原因未能参加第一次答辩的,只能在毕业前给予一次重新答辩的机会。对此,要建立对答辩小组的监督机制,答辩小组要及时将答辩情况反馈给答辩委员会,答辩委员会应当加强对答辩情况的审查和监督,至少委派一名监督人员参与现场答辩,及时了解答辩情况,减少答辩的随意性,保障答辩的严肃性和公正性。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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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谭正航、尹珊珊。应用型卓越法律人才目标下加强地方高校法学专业毕业论文质量监控的思考。产业与科技论坛。201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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