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这一篇完整的关于民事诉讼法论文范文有4000字符左右,论文的题目是有关:《民事诉讼法》课程的教学改革探讨——以云南师范大学商学院法学院为例。本文基于云南师范大学商学院就《民事诉讼法》课程教学所做的改革,和广大同行进行经验交流;对不足之处,以期获得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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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钟磊
摘要:从高校法学专业的课程设置、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分值占比和具体的司法实践应用等多个方面而言,《民事诉讼法》都是法学高等教育中的一门重要课程。该门课程地位突出、实践性强,且与人们的生产、生活密切相关。但《民事诉讼法》的传统教学过多地侧重于向学生做课程理论知识的传授,而往往轻视了对学生应用知识解决问题的能力培养。故本文基于云南师范大学商学院就《民事诉讼法》课程教学所做的改革,和广大同行进行经验交流;对不足之处,以期获得指正。
关键词:教学改革;课程认知;课堂翻转;“学徒制”教育
一、《民事诉讼法》课程概况
民事诉讼法作为法学专业的一门必修课程,教育部规定的法学专业核心课程之一,在法学人才培养中具有重要地位。民事诉讼法课程结构由制度篇和程序篇构成。
制度篇,即基础理论部分侧重于向学生讲授民事诉讼法所涉及的概念、基本原则、基本制度等知识。
程序篇,即程序操作部分注重讲授民事诉讼的一审、二审、再审等民事诉讼的程序规定,目的欲使学生在接受理论知识的同时,明确各程序下诉讼各主体所享有的民事诉讼权利和所需担负的民事诉讼义务,为将来从事司法实务工作奠定良好的基础,故而使得本门课程具有了极强的应用性。
因此,《民事诉讼法》的教学目的并不单单是使学生掌握扎实的理论基础,更应当具备将知识转化为分析、解决现实纠纷的应用能力和诉讼实操能力。
《民事诉讼法》课程的学习需有一定的民事实体法,诸如《民法总论》、《物权法》、《合同法》、《侵权责任法》等作为基础和支撑,故我院将该门课程开设于大二上学期,学生已从对法学知识的模糊懵懂阶段进入全面学习阶段。
二、《民事诉讼法》教学改革的理念及具体措施
(一)《民事诉讼法》教学改革的理念
为了克服《民事诉讼法》传统教学所带来的“重理论,轻实践”的弊端,实现对法律应用型人才的培养目标,我院《民事诉讼法》课程从人才的理论知识、实践能力和职业综合素质出发,意图建立“以学生为中心”的教学模式。教师在向学生传授理论知识的同时,更应注重对其知识应用能力的培养。
使得学生在掌握我国民事诉讼法的理论和现行规定的同时,能娴熟应用于现实民事纠纷案件的处理之中。以适应未来法律职业作为出发点与落脚点,将知识传授、能力提高和职业素质的养成进行统一。
(二)《民事诉讼法》教学改革的具体措施
1.实现教学方法的多样化
为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提高学生学习的积极主动性,民事诉讼法教学必须适时适度地对传统方法进行改革。将“以教师为主导”的“教师讲授,学生接受” 的传统课堂教学模式改变为“以学生为中心”的“教师指导,学生探知”的新型模式,即教师在向学生传授理论知识的同时,注重对学生实操能力的培养。
教学中多采用设疑引导、案例分析、对比等方法,使学生在接受理论教学的同时,养成独立思考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将“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教学理念落实于课堂教学之中。多样化教学中,教师需要对学生提出和探知的问题加以引导,对得出的结论(包括模拟法庭的表现)进行点评,对错误的结论予以更正,从而保证学生习得知识的正确性。
2.重塑课程知识结构
在保证课程内容体系完整性和诉讼程序的前后衔接性的基础上,重新审视民事诉讼法的教材和教学大纲。根据章节涉及的具体内容,对课本章节进行必要的整合,对教学大纲的知识结构进行重塑。将理论性过强而实践适用率低的知识从课堂教学中予以剔除,努力使教材“变薄”,老师在课堂教学中努力实现“精讲”。
3.推行“首堂课”课程认知
如前文所述,民事诉讼法作为程序法之一,与学生此前所接触的法学课程并不相同,以致于学生在一开始接触程序法中明显感觉枯燥乏味,对该部分法律的设置意义并不完全理解。
为了解决上述问题,我院长期推进“首堂课”课堂认知,即带领学生前往法院观摩真实庭审或首堂课上通过“中国庭审公开网”观看真实的庭审实况,让学生直接感知法院的民事诉讼程序,并当场口述自己的观后认知,以此进而了解民事诉讼法即将讲授的内容与课程开设的意义。
4.推行“拼盘式”实务教学
我院针对诉讼法推行“拼盘式”实务教学,即在教师教授课程理论知识的过程中,邀请具有丰富实践经验的律师、法官等结合自身接触到的现实案件,通过“以案释法”的方式开展民事诉讼法的实务讲座。让学生知晓和掌握民事诉讼法理论知识在具体案件中的实际应用。
所谓“拼盘”,其一实现专业教师与实务人员的拼盘,做到理论讲授与实践传授的并重;其二在实务人员中实现律师与法官的拼盘,从实践中的不同立足点,为学生讲解课程知识的应用,也为学生未来职业形成导向。
5.实现“课堂翻转”
教师合理筛选民事诉讼法中的相关章节中所涉及的重要知识点,制作微课,强化学生的课后自学。为了保证学生的自学质量,作为微课学习的反馈,教师在课堂教学中主要针对学生学习的微课内容,组织进行案例分析或小组讨论,增强学生对章节重点知识的理解和掌握。
6.课程内增设模拟法庭
“模拟法庭”是民事诉讼法教学由理论走向实践,培养应用型法律人才的重要环节。由学生自行寻找案件,分配诉讼角色,自行撰写完成诉讼中的相关文书,并严格按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完成模拟庭审。老师对学生的实际操作进行指导。
在课程中增设模拟法庭,主要针对与“庭审流程”相关的章节内容,通过学生的庭审实际操作掌握理论知识,培养应用技能,增加课程体验。从而加深学生对相关实体法和程序法的准确理解,锻炼学生从事法律实务工作的能力,促进学生综合法律素质的培养和提高。从而规避课堂教学中“庭审流程知识乏味、内容抽象”所带来的弊端。
7.做好课程衔接
为保证学生习得知识的连贯性,实现理论向实践的转化,我院于大二下学期为学生开设了《法律文书》、《全真民事模拟审判》等课程。《法律文书》课程的设置承接着诉讼法的课程知识,教习学生撰写法律文书的要求和规范,培养学生未来成为法律职业人的能力。
《全真民事模拟审判》是我院开设的一门特色课程,由学校(院)与律师事务所合作教学的形式。即由律师事务所提供真实的案件材料,学院教师和律师“校内校外联合指导”。
从案件材料的解读、争议焦点的归纳、诉讼思路的形成、法律文书的撰写直至案件庭审与宣判均由学生独立完成,教(律)师过程中仅做必要引导,进而再一次巩固了民事诉讼法的课堂知识,提升了学生的知识应用能力。
8.推行 “学徒制教育”培养模式
“学徒制教育”是我院为实现培养“高素质、高技能、创新性法律卓越型人才”的培养目标所实施的创新性培养模式。该教育模式亦为民事诉讼法课程的教学改革提供了重要契机和支撑。
但为了保证该培养模式的质量,目前仅以学院的少数优秀学生作为试点。“学徒制教育”实行校内传授和校外实训交替进行,建立了学院、指导教师、外部资源联合实施的实训培养机制。在学生掌握理论知识的基础上,遵循“以能为本”的指导思想,注重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养成法律人职业道德。
“学徒制”教育有效实现了“教育、学习、实践”的有机统一。
三、教学改革中的几点反思
目前,很多地方高校立足于自身特色,提出了向应用型大学转型发展的理念,即在转型中发展,在发展中转型。应用型转型发展的重点之一在于转变目前偏重于理论课堂教学的教育模式,教学中应当更加注重对学生专业实践应用能力的培养,注重创新创业能力的培养,以增强学生的社会竞争力,提升我国人力资源的专业素质。
转型工作任重而道远,需要在人力、财力、政策等方面投入更多的支持。对课程实施教学改革作为转型发展中的一部分,笔者也就改革中涉及的问题进行了思考。
(一)加强对“双师型”教师的培养
应用型人才培养转变,意味着教学教育方式有此前传统的“以教师为中心”向“以学生为中心”转变,教师从“单纯地会教授理论”向“教授理论和传授应用并举”转变。因此“双师型”教师为高校应对向应用技术型转型、加强专业实践教学提供了重要的师资保障。
但由于时间、精力和培养政策等各方面因素影响,致使目前绝大多数教师仍停留于课堂,而无力应对实务工作。因此,为推进应用型课程建设需要除了对在编教师进行“双师型”培养以外,还应注意 “双师型”教师的引进。
(二)“应用型课程”建设理念有待推广和更多的力量支持
高校进行应用型转型,推行应用型课程建设,必须要做好“应用型建设”的理念推广。不仅仅是让教师明确应用型转型的重要性,更要让学生了解应用型转型的意义和目标,方才有助于激发教师、学生对应用型转型的热情,提高积极主动性。在“教师与学生”间形成联动,高校应用型转型工作的实施方才可以得到大力推进。
(三)“学风建设”有待加强
教学中,有部分学生缺乏学习的自觉性、主动性和刻苦性。特别是低年级学生,由于刚进入大学校园,对自身选择的专业不了解,致使学习目标不明确。学校开展的课程转型改革工作,若要取得良好效果,教师在积极推进的同时,还需要学生的积极配合和参与。
尤其在课程转型上,老师课堂教学实现“少讲、精讲”,意味着和传统教学相比,大量的课程理论知识需要学生在课堂外以自学的方式吸取。但学生不端正的“懒散”、“敷衍”的学习态度,会使课程改革在转型建设中面临不小的挑战。
学生的学风问题是教学管理和学生教育工作均面临的严峻问题。为了不流于形式,需要不断采取有效措施加以疏导。
我院通过民事诉讼法的教学改革,以增加观摩庭审、实务讲座、课程内增设模拟法庭等方法,将传统的理论教学转变为“课程认知——理论教学——课程体验”三个部分,从而实现“理论与实践相结合”。
学生在理解和掌握课程理论知识的同时,能够对课程知识加以正确应用,并养成和提高独立分析、解决现实问题的能力,对于后续课程实现高效率教学奠定基础。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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